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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公共汽车上偷窃两万元 乘车齐抓贼

    王节    时间: 2016-12-28  点击量: 326

    1224日,郑州,一名小偷在公交车上偷窃一女士2万多元现金。被发现后,同伙打开紧急阀门,小偷跳出车门,但被众人拽回。而后又想跳窗逃跑,被大妈打回。郑州人民好样的。几分钟后,民警及时赶到,将偷钱男子带走。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的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本案中,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主观上自以为窃取财物行为不会被发现,客观上偷窃一女士2万多元,侵害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在逃跑时被众人合力拦截,虽然财物已经丧失了占有权,但是众人及时发现,仍处于失主的控制范围,众人及时拦住行为人,成立对财物的正当防卫,行为人的行为也没有达到既遂的程度。随后警察及时赶到,将财物归还失主,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得逞,但是其犯罪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因此对于行为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的情节。

    幸好是遇上了一车的热心群众,最终这位女士的财产才会没有遭受到侵害,如果再多一些这样“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好心人,小编相信这个世界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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