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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中生照片被恶搞成半裸照 女孩精神受刺激

    王节    时间: 2016-12-29  点击量: 1309

    小蓓是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三年级的学生,1223日那天,女儿突然又哭又闹,但现在也不哭也不闹了,就像个傻子,不吃也不喝的。”小蓓的表现吓坏了妈妈,妈妈每天以泪洗面。小蓓的二大娘肖女士表示,家人发现孩子手机里有个同学群,里面有一张合成的半裸图片,上面的头像正是小蓓的。从那之后,小蓓的异常越来越严重,外人根本不理,家人说话也极少得到回应。家人很快找到了学校。“九年二班一位同学小晴(化名)做的我女儿半裸体图片,我们要对方的家长给个说法,他们说是女儿和我女儿开个小小的玩笑,德育处主任也说是个玩笑。”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小蓓母亲说。

    这张图合成的痕迹非常明显,穿着小背心、体型较胖,原图很像一个网上流传较广的小胖男孩健身图,由于袒胸露乳,加上女孩的头像,难免让人产生误会。小蓓家人报了警,姚千派出所介入调查。随后,家人了解到,这个图片其实7月份就已经在群里了,只是小蓓才发现。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这个事件中,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照片,虽然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但是他们只是希望讽刺小蓓,而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意指由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人格权。在实践中,作为一项专属性的人身权利,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极易受到他人的侵害,通常的侵害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以及通过披露、宣扬他人隐私侵犯名誉权等。小蓓的同学在网络上散布小蓓的照片,是对小蓓人格权的一种侮辱,并造成小蓓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小蓓的家人也可以小蓓的人格权受侵害上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网络的本意在于便利人们的生活,而不是侵害他人权利的工具,利用网络工具去伤害别人的行为也会最后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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