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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乘客抢夺方向盘致8车相撞 只因被拒中途下车

    王节    时间: 2017-01-03  点击量: 389

    根据华西都市报报道,1月1日晚上,当所有人都沉浸在新年的喜悦中,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广安岳池县城的宁静。一乘客因驾驶员拒绝其临时停车请求,竟不顾全车人生命危险,抢夺方向盘,致使大巴车撞上路边停靠的车辆,造成8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事故大巴车为江西某运输公司车辆,车上大部分乘客系岳池籍返乡民工。当晚11时过,大巴车行驶至县城翔凤大道东城首座小区附近时,一乘客称大巴车刚好经过自家门口,遂要求驾驶员停车。因未到大家约定的终点,大巴车驾驶员拒绝了该乘客的要求。因此,该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伴随着争吵加剧,该乘客愈发激动,演变成动手抢夺起方向盘。二人的肢体接触致使大巴车失控驶出道路,撞上停靠在路边停车位上的车辆,导致8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本案中,行为人抢夺方向盘完全可能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已经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因此在客观方面上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上,行为人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能够辨别和认识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观上具有故意,至少是间接故意,因此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岳池警方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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