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陆丰警方获悉,1月5日凌晨,因债务纠纷,该市约30名男子街头斗殴,冲突中双方均有开枪。事件共造成6人受伤,伤者无生命危险。
5日,多条短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两伙人在路灯下大打出手,打斗中有人倒地。随后,画面中响起枪声,再次有人倒地。有网友称,事发1月5日凌晨,地点位于广东陆丰东海镇马街。陆丰东海镇马街一名百货店主说,事发时间约为凌晨1点,两伙人先是斗殴,随后有人开枪。“听到枪声,我就很怕,然后就关窗了。”他表示,枪声响起后不久,即有警车赶到,两伙人随即散开,但有伤者躺倒在地。今日上午,从陆丰市公安局获悉,“交战”双方总计有30人,因债务问题引发纠纷,冲突中双方均有开枪。事件共造成6人受伤,无生命危险。目前,涉案人员及枪支正在追捕中。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在本案中,行为人出于债务纠纷而纠结超过3人以上的众人,使用枪支,大打出手,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存在故意,完全可以预见聚众斗殴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可还是聚集众人,至少存在间接故意。手段和目的上存在可责性,但是聚众斗殴罪并不是处罚参与斗殴的每一个行为人,只是针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在此次斗殴中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如果造成人员重伤的超过聚众斗殴罪的概括范围,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在本案中行为人并不是使用刀具,而是使用枪支,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但是行为人明知道枪支属于国家规定禁止持有的物品仍然持有甚至是使用枪支,客观上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当对持有枪支的行为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