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京报报道,今日(1月6日)上午,广东韶关市新丰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当地4日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砍伤6名路人后,被警方当场抓获。目前,行凶者已被刑拘,作案动机仍在调查中。
事发现场附近网吧一名胡姓工作人员称,4日上午10点左右,网吧楼下传出几声尖叫,自己下楼后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手持约30厘米的砍刀在巷子里追砍路人。一名路人额头被砍一刀,右手被砍两刀。该工作人员介绍,自己随即和周围人一起报警。不久,附近一位民警前来询问凶手位置。此时,行凶者已跑至马路对面的新丰县第三小学,再次挥刀见人就砍,共砍伤5名等候孩子放学的家长。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手持砍刀追砍路人,共砍伤5名家长,行为性质恶劣,如果最终查实被害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客观上已经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至于主观方面,经查,无吸毒史,经现场尿检,也无吸毒行为,目前正鉴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存在精神病,并且实施伤害行为时处于无意识或者是无法辨认和识别的状态,那么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只是想要抱负社会,发泄情绪的话,行为人主观上则存在故意,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同时我们注意行为人虽然伤害5位家长,但是不需要定5个故意伤害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故意的犯罪,并需要重复定罪,只是需要将其他情节作为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