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沈晚报报道,两年间,被同一人用17个伪造身份骗30余万元,一位退休老人写了两厚本“被骗日记”。事情的发端是:因为心肠面软,他对一名在网上求助的“失足女孩”伸出了援手;真相揭穿后,他得知,网上的“失足女孩”其实是名无业男青年,为了骗老人,编造了被强奸,被强迫卖淫、患癌等一个接一个的谎言……整个事件持续过程中,老人得知女孩每周都“得病”,甚至一个月能被“绑架”两三次,发觉不对劲,但是即使明知被骗,他依然希望这个孩子可以改邪归正。落网后,该无业男子表示,“我也想过去打工,但是从他(老人)那来钱太容易,我为什么要去受那个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犯罪成为主流犯罪,诈骗分子更是花样百出,绞尽脑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本案中,无业男子假装成一位得病的女孩,隐瞒真相,并虚构谎言,在网上编造各种借口,企图获得老人的金钱救助,老人也基于对女孩的同情,产生认识错误,最终将自己的财产做出自愿的处分,使自己的财产受损失,犯罪分子获益,同时数额也巨大,已经完全达到了犯罪的额度,应当诈骗罪定罪处罚。
小编对这些诈骗分子真是5深恶痛越,这位老人出于好心,但犯罪分子让老人最后寒了心,社会上很多人越来越冷淡也是基于这一原因,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好心好意是不是在助长犯罪分子的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