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康县政府办公室通报,2017年1月11日晚8:25分左右,37岁的镇康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蒋钳虎驾驶一辆尼桑逍客在南伞口岸与园区一号路连接线约一公里处肇事,造成53岁的镇康县国税局副局长袁永康,45岁镇康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罗桂君当场死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随着现代社会运输业的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壮大,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往往带来的是人身生命健康权被侵犯,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要求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这样的严重后果与行为人违法交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违规行为,行为人完全出于主观过失,则应当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损害财产。在主观方面,本罪属于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遇见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高估有利因素的存在,过于自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主观不是过失,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损害财产罪,
由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知的信息有限,我们尚且无法得知行为人到底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人,主观状态又是怎样,因此小编只是就交通肇事罪说交通肇事罪,只要我们把其中的原理弄清楚,我相信警方将案情调查清楚时也可以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