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8时50分左右,在磐石市婚姻登记处,一对年轻夫妻来此办完离婚后,男方突然将助燃液体泼向女方,随后点燃。。。
视频显示,在磐石市婚姻登记处的大厅内,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往大厅方向行走,裤子上有明显火星,该男子用手拍打几下后,火被扑灭。近乎与此同时,他身旁出现一名女子,头部燃着大火。两名男子见状跑到附近,帮忙拍打她头上的火苗。由于涉事女子头发起火,火苗未能及时扑灭。女子随即脱掉外衣,但头发上的火苗仍然窜起。
紧接着,一名男子接过女子的外衣继续拍打火苗。这个时候,又有两名男子拿起干粉灭火器对女子头部进行喷射,终于将女子头上的火苗扑灭。
事发后,涉事男子迅速离开现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在本案中,涉事男子将助燃液体泼向女方,随后点燃,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不是故意追求他人死亡的后果,否则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杀人罪很难区分,主要是综合案情看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小编认为本案中的涉事男子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的故意,因为泼洒向女子的助燃燃料并不是特别多,只是造成女子头发起火。如果最终经鉴定,受害女子受到轻伤以上,则涉事男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程度过轻,只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