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日,泉州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件,泉州惠安山霞镇一幼儿园,26岁的女老师黄某与一个叫做陈少波的帅哥“处对象”,真人没见上,却在微信上被骗走了8万多元。原来,这竟是黄某班上的学生家长陈某芳,以介绍对象为诱饵自导自演的骗局。
2016年3月份的一天,27岁的陈某芳说要给黄某介绍一帅哥做男朋友,并给了微信号。之后,黄某便在微信上与对方聊上了,对方自称叫“陈少波”,是晋江陈埭人,还发了一张在银行上班的照片。黄某见对方人长得帅,又有一份稳定工作,便在网上与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的几个月内,陈少波以自己在银行被人打伤,母亲生病等理由多次向黄某借钱,共达八万余元,在对方要求见面时,陈少波消失不见,意识到被骗的黄某赶紧到派出所报警。落网后,陈某芳交代,因赌博欠了外债,迫于压力的她想到去骗点钱,所谓的帅哥,都是她自己装的,而骗来的钱也全部在赌博中输光了。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陈某隐瞒事实真相,假意向黄某介绍男朋友,自己假装成男士,并且利用黄某的好感获取她的信任,其后编造各种谎言,向黄某借钱,黄某也基于自己的认识错误,自愿地处分自己的财产,向陈某先后转账八万元之多。已经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了是使他人财产受损,使自己财产获益的行为,但是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她借钱是为了还赌债和花销,并没有还钱的打算,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数额也完全达到了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手段和目的均有可责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小编觉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诈骗得来的钱财实在是不明智之举,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