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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与妻子离婚方便 男子出卖亲生儿子

    王节    时间: 2017-01-14  点击量: 351

    根据齐鲁网报道,1月13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接到报警,有一名男子怀抱婴儿准备将孩子卖掉。

    民警赶到金一路和临沂三路交汇处后,发现一名怀抱婴儿的男子,神色慌张,不时的四处张望。婴儿穿的非常单薄,等了十几分钟,孩子的嘴唇都冻的发紫了。由于担心男子会做出伤害婴儿的举动,民警赶紧换上便衣,从两边包抄男子,抓获后带到派出所审问。经过审讯,男子曾在网上发布贩卖婴儿的信息,双方已经在网上约定了7到8万的价格。刚刚就是在等待买主。不过让民警吃惊的是,张某贩卖的竟然是自己不满五个月的亲生儿子。张某说之所以要卖孩子,是为了方便和妻子分手。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家庭有矛盾,有小孩在不好分手,妻子想买车,他想着把卖了孩子的钱给妻子,他自己就不回家了。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在本案中,行为人事先在网上联系买家,并且将孩子带到约定地点,只是因为民警赶到而没有将孩子最终出卖给他人,已经实施了出卖贩卖儿童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至于主观方面,行为具有直接的故意,他主观上不想要孩子,明知自己的行为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义务,还积极追求使孩子脱离自己监护的行为,十分可恶。虽然行为人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没有实施蒙骗、利诱的行为,但是他不去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想要将孩子出卖给其他人,他的特殊身份并不能成为他的违法阻却事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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