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浪新闻报道,石大姐今年42岁,在绍兴打工,身形矮胖的她身高不足一米六,体重却达到70公斤。她有高血压,但她并不把这当回事,平常头晕了吃点降压药,没症状就当没事。前不久,石大姐和工厂的人发生口角,大吵一架,吵完之后就觉得胸背部剧烈疼痛,好像被人撕裂了一般。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当地医院,经过CT检查,石大姐被诊断为急性胸主动脉夹层,转送至浙大一院血管外科。
虽然与石大姐争吵的人与石大姐发病具有广义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其本身只有争吵的故意,没有使她发病或者是伤害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伤害的行为,石大姐发病是由于自身的特殊体质,因此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将石大姐身体健康受损归咎于吵架的人。同时也不能是过失,法律不强人所难,与其吵架的人没有义务也不可能预见石大姐发病的可能性,对于他来说,这只是个意外事件。因此石大姐所受的损害应当由自己承担。
小编觉得首先每一个都需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有一个基本的健康评估,而不是要求别人对自己的健康尽到不可能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