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都市报报道,1月14日,印江自治县55岁的男子张某从广东珠海打工返家途中,因贪图便宜,一年辛苦打工积攒下来的7万多元血汗钱被骗。
民警经了解得知,55岁的男子张某系印江自治县人,在广东省珠海市打工。日前,随身带着一年辛苦挣来的7万多元血汗钱,乘坐由珠海开往印江的长途大客车。当车开到坝黄服务区时,驾驶员把车开进服务区休息。
在服务区上厕所时,张某看到卫生间的角落里用黑色的塑料袋子装着一袋“钱”,随即走过来两名男子叫他不要声张,要和他分钱。在分钱的时候,另一个男子不同意,称在来的途中看见张某多得了一大把钱,要张某把随身带的钱拿出来数一哈,大家要平分才行。
急于分钱,张某就把刚才多得的“钱”和自己随身带的7万多元一同拿了出来。在数钱的过程中,两名男子拿到张某的钱后立即就往高速公路边跑去。张某意识到被骗,拿着刚分的“钱”到光线好的地方一看,发现全是冥币,在同车乘客帮助下报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本案中,行为人利用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两人佯装分钱,骗取张某的信任,并基于张某的认识错误,掏出自身的钱,与冥币混合到一起,最终骗取钱财之后立马逃离现场。在主观方面,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行为人一开始就故意设下圈套,隐瞒事实真相,主观上有追求对方财产受损,自己获益的心理状态。手段和目的上均具有可责任,数额也达到了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诈骗的手段可能有千万种,但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被诈骗人想要去贪小便宜的心理,因此小编觉得要想真正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我们也要尽量摆正心理,用劳动去获得金钱,而不是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