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京报报道,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海淀区首师大附中的数学教师在外辅导学生时,借在家中教学机会数次强奸一名17岁女学生。目前,该教师已被学校开除。海淀公安局表示,邹某因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
昨日,学生家长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在2015年10月为在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读高二的女儿聘请学校教师邹某当家教,补习费为700元/小时,一次2小时,在邹某家中补课。王先生称,该教师在2016年9月份从学校离职,之后转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任教。虽然期间女儿表达过不想再让该教师补课,但考虑到长期合作关系,王先生一直聘用邹某,11月之后,教学地点换到王先生自己家中。2016年12月底,王先生通过家里安装的摄像头看到邹某对女儿的猥亵行为。女儿告诉家人,邹某在2016年4月、7月、8月和12月对其实施了4次强奸,还对她说了很多威胁性话语。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在本案中,这位男教师并女孩说了很多威胁性的话语,使女孩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达到精神控制,违背女孩的意志,在女孩补课期间趁机对其实施4次强奸行为。在主观方面,男教师对女孩说出威胁性话语的目的是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男教师的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十分不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补课期间,孩子曾经多次表达换家教的意愿,却粗心的家长都没有认识考虑孩子的意见以及背后的原因,才导致孩子的身心多次受到伤害,有网友说,家长的心眼可以装的下整个宇宙了,小编也觉得家长更应该学会和孩子沟通,倾听孩子的心声,而不是忽略孩子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