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一个传销组织召集手下的700余名骨干及会员在厦门开起了“表彰会”,河南许昌警方组织200多名警力,与厦门、深圳警方等一同,将传销公司正在开年会的700余名骨干及会员“一锅端”,并现场抓获数十名“代理商级”以上的骨干,缴获大量公司资料、银行卡、车辆等作案工具。
2016年12月,许昌县警方和工商质监局发现“爱生活融E购”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民警介绍,接到线索后警方和工商质监部门组成打传专案组,合力对此案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全名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也接到用户来电举报。民警介绍,蚂蚁金服为警方提供了大量证据和数据,经调查,“爱生活融E购”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由蚂蚁金服(深圳)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研发运营,公司开发运营的“爱生活融E购”APP上线,对外宣传其由阿里巴巴集团马云投资,吸引发展会员加入。
据民警介绍,经调查,该传销组织通过会员注册付98元入门费成普通会员,再购买3000元油卡成为VIP会员。VIP会员便可发展自己的团队,每推荐1个一级会员购买3000元油卡便可坐享一年期分润16元每天,可以获得返利一年。而VIP会员直接发展下线的个数没有上限,还可以从发展人员的下线获利。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确定这是一种“庞氏骗局”,认定该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该传销组织通过会员费和入门费等费用成为vip会员,再去发展自己的下线,结构严谨,具有一定的层次等级,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在主体方面,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在主观上他们明知自己不是阿里集团下投资的子公司,却打着阿里集团的旗号制造谎言,表现为非法牟利的目的。因此对于本案中组织领导传销的积极参与者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