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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足相残 弟弟携汽油到亲哥家致一死二重伤

    王节    时间: 2017-02-08  点击量: 367

    2月3日晚,重庆市酉阳县楠木乡红星村一村户屋内着火,致1人死亡3人烧伤。2月7日,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酉阳县公安局在信息快报中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冉意成与其哥冉祝华长期存在矛盾。2月3日20时许,冉意成趁哥哥冉祝华在邻居冉秀成家中时,携带 一桶汽油来到冉秀成家中并将汽油泼洒在火铺(农村烤火工具)上,致使冉秀成烧死,冉秀成的妻子和两个孙子不同程度烧伤。嫌疑人冉意成作案后逃跑。

    死伤者家属在“轻松筹”平台公布的募捐信息显示,死者冉秀成今年72岁,其67岁的妻子和两个孙子(15岁和9岁)均为大面积烧伤。

    2月7日,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证实上述通报,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冉意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虽然在本案中,行为人确实造成多人伤亡,但是放火行为是在特定的室内,对象也很明确,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也不属于不特定对象。因此不成立放火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行为人携带汽油洒在农村烤火工具上,致使一名受害人死亡,两名受害人受伤,属于故意实施的杀人行为。主观上,行为人由于与哥哥间常年的矛盾,痛下杀手,积极追求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直接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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