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父亲和继母偏爱弟弟,男子王某产生了想杀死弟弟,让父母后悔的想法。在王某失恋后的一天夜里,王某向要躺下睡觉的弟弟,抡起了锤子。
30岁的沈阳男子王某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因弟弟比王某小不少,还在念书,父亲和继母对弟弟的关爱自然多些。王某15岁就外出打工,他从小就觉得,父亲和继母对他不好,偏爱弟弟,因此对父亲和继母怀恨在心,想要杀了弟弟,报复父亲和继母,让他们后悔。特别是在与女朋友分手之后,这种感觉更加强烈。
2016年2月3日2时许,虽然王某和弟弟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还是在位于辽中的家中对弟弟下了手。在厮打中,王某最终将弟弟杀害。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先是用锤子重伤受害人,然后又和受害人厮打,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行凶当时并没有丧失认识和辨认能力,能够清楚认识到侵害的对象是自己弟弟,实施的是杀人行为,但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直接故意。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因认为父母偏爱弟弟而心生怨恨,持械故意杀害弟弟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父亲和继母对他完全谅解,并综合考虑王某特殊的成长经历及人身危险性,可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