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两兄弟因几十年前的房子买卖,闹到法院上,最后冰刃相见。上世纪70年代时弟弟以1000元将手头房产卖给哥哥,如今城中村改造,为获得拆迁款,弟弟突然反悔不承认卖房一事,那么,古稀两兄弟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呢?
李先生家住洪山武汉站附近的城中村,房屋是上世纪70年代的老房,家中爷爷一辈有兄弟姐妹7人,爷爷排行老大,下面有两个弟弟,4个妹妹已经出嫁。爷爷的父辈留下3套房产,明确给他爷爷那辈兄弟三人,一人一套。李先生爷爷的二弟离开武汉已有四五十年之久,明确表示放弃家中老宅的继承权,爷爷的小弟在上世纪70年代时,以1000元把本属于他的那套房卖给了李先生的爷爷,期间有村委以及乡政府的公证和证人。
2014年,因城中村改造,老屋开始拆迁。李先生爷爷的小弟看见老屋拆迁,补偿款远高于他当年卖房的1000元,觉得划不来,于是将李先生的爷爷告上法庭,索要拆迁补偿,案件审理后,李先生的爷爷胜诉,但李先生爷爷的小弟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庭,要求重新立案审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民法是指平等的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几十年前的法律不如现今这么完备,但是毕竟兄弟二人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其形式是怎么样的。所以还是那句话,利益面前可以六亲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