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记者报道,作为背车族的龙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买车,结果发生事故将一名女孩撞成二级伤残。10年来,肇事司机及龙某拒不赔钱。记者昨日获悉,因受害者罗女士提起刑事自诉,朝阳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是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也是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的第一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且,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龙某名下有车辆,且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其自述曾出境赌博、旅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其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任何给付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故法院最终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半年,龙某被司法拘留的15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