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人是依靠自己的脑力劳动,有的人是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但是有的人却选择非法方式去谋取利益,最终损人不利己,亲手将自己送入监狱。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去年5月,保安马某某入室抢劫了100元钱后被抓获。朝阳区检察院已于近日,以涉嫌抢劫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检察官房龙表示,因入户抢劫的起刑点高,被告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严厉刑罚。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25岁)在京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5月2日凌晨2时,马某某酒后窜入朝阳区某小区,爬进二层住户沈某某(男,79岁)、周某某(女,75岁)家中,威胁二位老人不许出声并打了沈某某一记耳光。翻找财物未果后,马某某借酒劲去撬隔壁住户的门均未果,被害人周某某趁机给儿子打电话要求其报警。此时已近清晨,马某某抢劫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00元人民币后逃走。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遗留线索锁定马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房龙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所得虽然仅有100元,但仍可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