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2月14日报道,近日,胡先生爆料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
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问题是这位熊姓工作人员所称“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是当真如此,还是拿法律当挡箭牌。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赋予计生部门强制进行节育手术权,违背公民意愿强制对公民进行节育手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也就是说对于公民怎样避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采用的立法语言几乎全是“保障公民知情选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几乎没有任何强制字眼。什么叫“知情选择”?知情选择是指公民在计划生育专业人员指导下,充分了解现行的各种避孕方法,结合自身情况,自行了解和自主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和节育措施的权利。然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规定,在公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下,赋予计生部门强制要求公民进行结扎手术的权力。计生部门违背公民意愿,强制公民进行节育手术,是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违反。我不知道该工作人员所称符合规定,是指哪里的规定?这个锅《计划生育法》不能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七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计生部门违背公民的意愿强制进行结扎手术完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然而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