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今天(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昌区武南一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食客到面馆要了3碗面后,因每碗面一元钱的差价食客与老板发生争执,继而两人出现身体接触,发生了惨剧。
据目击者78岁的曹秋彦婆婆介绍,当时听到打斗声后跑出来一看,只见一男子正在砍杀面馆老板。她连劝了半天也没起到效果,只能眼睁睁看着面馆老板被砍伤致死。
“死者5年前离婚后独自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死者的一位朋友说,死者姚某老实本分,面价都是明码实价的,没想到遭此毒手。
事件发生后,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网友不要传播血腥图片,避免观者不适,也请体谅受害者家属感受。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是一个经常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故意杀人主观方面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和主观故意作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隐蔽性,以及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属言辞证据,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比较复杂。在本案中,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很重要,如果行为人目的就是要致人于死地,应当属于即兴杀人,如果行为人只是想要给老板一个教训,并没有杀害的故意,那么只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无论是哪种,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都十分恶劣,三块钱的代价是一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