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调查发现,4年来,“彩礼地图”变化很大:①越是贫困地区,越出现高价彩礼:贵州从2万礼金加电器,涨到8.8万礼金加“三金(金镯子、钻戒、钻石项链);陕西由3万礼金加“三金”涨到10万礼金加“三金一动(汽车)”,甘肃一些农村地区的礼金则疯涨为18万元。②总体上涨趋势为,西部地区彩礼高于东部和南部,贫困山区彩礼高于城郊村。③在一些大城市、南方一些经济发展起来的地区,彩礼不升反降。长江流域如重庆、武汉等地区还存在“零礼金”现象。总之,对于很多单身青年来说,结婚是一件成本不小的大事情。
近日,广东开平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财产纠纷案,开平市一对青年男女未领结婚证便举行婚礼并同居,但在一个多月后就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钱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原告李某于2015年11月经人介绍与被告梁某相识。2016年2月中旬,两人按开平本地习俗摆酒席举行婚礼。婚礼之后不久,被告就回新会工作,并以各种理由一直不回开平居住,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被告则以各种理由拖延。2016年3月28日,两人分手。
原告称,从相识到摆宴席,原告以结婚为目的支付了包括铂金定婚戒指、摩托车、手机、衣服、现金在内价值共53463元的财物,摆宴席当天,原告及其亲属交给被告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1条、铂金耳环1对、金戒指3个。
分手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上述全部财物。被告则称,双方按本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这一切足以证明被告的初心,只是后来在相处中发现,原告思想欠缺成熟、缺乏主见,亦不善于处理被告与其家人的关系,导致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受到巨大压力,甚至患上了抑郁症。双方最终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这并非被告的初衷。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已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并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款项应由被告酌情适当返还5000元给原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梁某返还彩礼款5000元及黄金手链1条、黄金项链1条、铂金耳环1对、黄金戒指3枚、铂金戒指1枚给原告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