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占意外死亡总数的50%以上。仅以汽车交通事故为例,全世界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已超过3000万人,比世界大战所死亡的人数还多。在中国,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也是占据主要死亡人数的主要比例之一。
一名出租车司机压死人,交警却把另一名新加坡司机拉出来对这条人命负主要责任!是因为新加坡司机干扰了出租车司机导致事故发生?不是。出租车司机压死人的时候,那位新加坡司机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
今年2月1日正月初五,贾师傅驾驶粤T3××97号出租车在中山市东区博爱医院附近搭载3名乘客到拱北口岸,以大约60km/h的速度行驶,突然出租车猛烈地颤动了一下,一个趴在地上的人出现在出租车后方,行驶在出租车后方的车辆迅速向左打方向,绕过了趴在地上的行人。交警在调查后得知死者为邱某,今年47岁,湖南人。交警联系到邱某湖南的家人前来处理事故后续事宜。经法医鉴定,死者是因碾压导致身亡。
在案发现场,交警还接到了另外一宗报警,这名行人之所以趴在路上并不是没来由,而是他先行遭到一次撞击后躺倒,肇事车辆逃逸,后被中山出租车二次碾压致死。原来,这起事件存在另外一名肇事者,新加坡籍华人叶某为避让车辆撞上行人,在原地缓行了2秒钟左右,周边的司机和路人都以为他会停下车叫救护车和报警,叶某突然踩下油门,向右转窜进一条小路急速驶离现场。
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叶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驾车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人邱某在附近有地下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道路,没有从过街设施通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贾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出租车司机贾某,由于贾某当时并未饮酒驾驶,也未超速行驶,因为疏忽而导致碾压事故,那么他的性质就属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与行人分别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贾某只需要负一定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会对此事故进行理赔。
叶某如果在事发后停下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叫救护车,那么被撞的行人就会免于二次伤害。那么整个事件的性质仅为一般交通事故和无证驾驶,因为叶某并未饮酒驾车,所以对他的处罚可能就只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并且对伤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考虑到叶某在新加坡有驾驶证,而且行人的行为本身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即使叶某驾车撞了人,但只要不逃逸,都可能酌情从轻处罚,被撞的行人也可能会在妥当的处置下保全性命。但很不幸,叶某选择了逃逸,导致被撞行人遭受二次伤害致死,叶某的性质也就触犯了《刑法》,赔偿给死者家属的金额也需要大约几十万,接下来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
小编觉得受伤者的死亡以及这位华人的巨额赔偿和可能出现的刑事责任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需要通过既有的交通规则便可以避免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