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受贿一千多万 市委书记终落马
最热文章
  • 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 ……
  • 小伙微信销售玩具枪 ……
  • 少年雷文峰之死 社……
  • 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民事……
  • 从司法实例谈天价索赔……
  •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金正……
  • 徐某某上诉状……
  • 最新文章
  • 广州大学故意杀人案嫌……
  • 男子宾馆内自杀 30……
  • “撞死人赔不起”众筹……
  • 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
  • 高速公路因债务及欠工……
  • 高速公路因债务及欠工……
  • 节目主持人成老赖 ……
  • 受贿一千多万 市委书记终落马

    王节    时间: 2017-02-28  点击量: 459

    法制日报2月24日消息,记者今天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高劲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带来的便利,非但不履行国家公职人员的应有职责,反而敛收钱财,贪污腐败,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高劲松在受贿方面是由故意构成,他在主观上就是想要通过自己的职务去谋取非法利益。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