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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大悦城坠落两名儿童 谁该负责?

    王节    时间: 2017-03-01  点击量: 466


    天津市一商场前天发生一起两名幼童从高空坠落身亡的惨剧,当地警方通报,两名幼童是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此事引起网络关注。

    27日,晚上九点左右,天津大悦城南开店4楼中庭,两个孩子坠楼当场身亡。现场的目击者回忆称,当时一个家长手里抱着两个2-3岁的孩子,靠近中间玻璃围栏天井处,孩子没抱住,两个孩子全部掉到负一层。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孩子从位于4楼的一家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当地媒体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这家餐厅门外的区域,已被封锁。现场的民警告诉媒体记者,“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楼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一位在现场的目击者说:“从对面的视角可以看到,地上的两个尸体裹着蓝色的布,几名民警正在现场进行测量和拍照。孩子的父亲母亲,每个人守着一个孩子的尸体,跪着在那哭。”

    昨天凌晨,当地警方通报,初步调查,两名儿童系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多位网友认为,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刑事责任。有网友建议,带中庭设计的公共场合,是否可以在中庭位置拉上安全防护网,提前防范这类安全隐患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对于商场来讲,它的隔板可能达到了国家标准,没有造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作为商场也应该吸取悲剧的教训,如何行使安全保障的义务,把它做得更好。

    从家长是否有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目前来看,家长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第二个孩子的死亡中家长要负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比较大,“家长确实没有尽到安全照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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