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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抢劫杀人隐姓埋名20年 终难逃法律严诚

    王节    时间: 2017-03-02  点击量: 387

    21岁时与人合伙抢劫,杀人抢走100元,江西男子20年间两次“改名”辗转多地,不但洗白自己的身份娶妻生子,还在郑州市内开厂购房买下了3辆汽车,但一条举报线索却让他在警方面前无所遁形。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通报称,办案民警经近20天努力,通过跨省调查、DNA比对、串并分析、迂回攻坚等手段,将嫌疑人钟某的犯罪经过及潜逃轨迹掌握得一清二楚。

    刑法上的时效制度,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有效期限的制度。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是以刑罚为标准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是追诉时效超期适用制度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在本案中,这名男子抢劫杀人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在本案发生时,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因此不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即使过了这漫长时间,这名男子还是要为了自己手上曾经染上的鲜血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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