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家法院在开庭审理离婚案时,6名旁听人员因为误会突然当庭扭打,原告朱某也冲过去与婆婆互殴,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直至法警赶来制止,这场7人“法庭大战”才得以终止。此后,法院依法对7人罚款共计5.9万元。
涉案的原被告都是80后,仪征人,两人3年前登记结婚。今年1月5日,女方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再次起诉离婚。2月28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经查,冲突的起因竟缘于一场误会。在旁听过程中,男方的姑妈掏出手机,女方的一名亲属看到后,误以为对方在法庭上录音或录像,侵犯了女方隐私,这才相互动起了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此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扬州两级法院高度关注,要求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法院认为,朱某等7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庭规则,扰乱了法庭秩序,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决定,总罚款金额为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