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吉林市一男子因感情纠葛将其女友杀害。案发后,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龙潭公安分局迅速勘察核实,当天破案。
事发时间为2月28日早上9点多。嫌疑男子杨某39岁,以打工为生。因为情感纠葛,一怒之下将女友使用绳索勒死,随后就后悔了,到老家看望亲属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天下午5点多,警方将杨某控制,并按其所说地点找到了现场和被害者遗体。
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属于恶性杀人事件,虽然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无法得知小编的主观心理状态,但是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男子都是怀揣置女友于死地的心思,在客观行为上,男子使用绳索将女友勒死,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在本案中,男子在杀害女子之后,在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案件之前,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属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情节。
据了解,警方赶到时,女子的亲属及邻居均不知道此事。目前杨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