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7岁的中年男子李永(化名)醉酒后打车回家,途中因为琐事和的哥发生口角。的哥一怒之下,将尚未到目的地的李永赶下车。醉醺醺的李永在过人行横道时摔倒被刹车不及的车辆碾压死亡。李永家属通过诉讼解决了与事故车主的纠纷后,又一纸诉状将的哥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诉至房山法院,索要80余万元经济损失。记者上午从房山法院证实,该院已受理此案。
2015年11月18日早晨6时许,喝得醉醺醺的李永打车回家。途中,的哥王某和李永聊了几句,没想到话不投机半句多,几句话下来两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钱也不要了便让李永下车,将李永撂在京周路一路口便离开。
醉醺醺的李永踉踉跄跄过人行横道时一下子跌到在地,适逢马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驶过,刹车不及的马某直接从李永身上碾压而过,造成李永死亡。
事发后,马某报警。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马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李永在车行道内倒卧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最终,交通支队认定马某与李永为同等责任。
2016年4月26日,李永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将马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03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三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拿到保险公司给付的钱后,李永的母亲、妻儿觉得李永的死亡与的哥脱不了干系,他们认为出租车公司应确保乘客到达安全的地方,事发时天还没有亮,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将一位醉酒的乘客扔在到交通路况十分复杂的十字路口,完全不顾乘客的安危,造成李永死亡的后果,完全违反了出租车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此,三原告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要80余万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被房山法院受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虽然案件尚在处理过程中,但是小编觉得作为出租车司机有将乘客送去安全的目的地的义务,这也是一种基本的职业道德,况且乘客醉酒,明显表现出状态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同乘客计较将乘客丢在十字路口实在是不该,但是乘客被碾死并不是司机可以预料到的,司机虽然应该承担违约服务合同的责任,而不是对乘客死亡也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