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一辆川A牌照的玛莎拉蒂到达州南外一洗车场,刚一进入停车区就被附近一栋高楼抛下的水瓶砸中,造成前挡风玻璃碎裂,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据了解,该车维修费用需要上万元。
据附近群众介绍,水瓶是从洲河湾小区14栋仍下来的,具体是谁目前不得而知。洗车场的工作人员说,楼上时常有高空异物坠下的情况发生,他们也多次跟物管公司提出过,但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据悉,由于该车需要到成都4S店修复,光是维修的费用都需要上万元。目前,车主表示如果找到不扔水瓶的业主,他们或将起诉整栋楼的住户。
在法律意义上,建筑物坠落致人损害应当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由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进行赔偿。但现实情况是,在城市的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小区,发生抛掷或坠落物体时,很难迅速找到实施行为的侵权人。因此为了弥补受害者受到的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做出了如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上的“补偿”与赔偿不同,补偿并非以过错为基础,属于法律公平意义上的措施。与此同时,如果物业公司和洗车场在明知道高楼住户经常将东西扔下楼的情况下,却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安全防范责任,也应该对该事件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