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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因私人过节网上冒充城管 成功遭网友围攻后被行拘10日

    王节    时间: 2017-03-04  点击量: 329

    近日,新浪微博网名为“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网友在网上十分活跃。尤其是2月28日他的言论,引起了群情激愤。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此前已注意到,“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发布过多条脏话连篇的微博。此时他又与网友“媒体人孟先生”开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立即核查其身份,发现有名有姓的吕某某确系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城管执法协管队员。该局工作人员找到吕某某询问,发现吕某某手机并未下载微博客户端,其本人也表示,压根不会使用微博,更没有注册过微博账号,但微博上的“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大队吕某某”的头像照片、名字都是吕某某本人的。

    据民警介绍,李某24岁,未央区人,目前无业。他曾与吕某某在一起共事过,因双方发生过不愉快,他一直耿耿于怀,于是在网上找到吕某某和同事在一起的工作照,将吕某某的照片单独抠出来,同时冒用了吕某某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字注册微博账号。李某说,他这样做就是为了引起更多的网友注意,让网友围攻他。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在本案中,行为人因为一些私人过节,故意用受害人的名字去注册新浪微博,捏造一些莫须有的事情,想要使网友围攻这位受害人,破坏他的名誉,达到自己泄私愤的目的。但是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不能以刑法处罚这位行为人。

    目前,西安莲湖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嫌疑人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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