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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不学无术暴打母亲 只为家庭财产纠纷

    王节    时间: 2017-03-05  点击量: 467

    近日,苏州常熟市虞山镇东环村村民徐金妹因11根肋骨被打断,被送进了医院,而对这名六旬老人大打出手的竟然是她的大儿子。

    经医生诊断,徐金妹十一根肋骨被打断,左耳耳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徐金妹说,当天被大儿子暴打后,她一度晕厥,而她的大儿子就用冰冷的井水将她浇醒。

    徐金妹称,她和丈夫名下共有两套宅基房,其中一套有土地证,另一套因当年遗漏登记,没有领到土地证。早些年,徐金妹夫妇和两个儿子的户口都落在有土地证的那套宅基房里。大约十年前,大儿子将他的户口迁到了另一套没有土地证的宅基房里。最近,大儿子又想把户口重新落回有证的宅基房里,并要求将户主改成他的名字。徐金妹丈夫王保兴:“我说你早上跟我说的是户口并过来,没说要改户主,现在户主改成你的名字了,这个里面我有点想法的。”

    对于王保兴的态度,他的大儿子极为不满,并威胁自己的父亲。王保兴坦言,大儿子一直以来都没有好好上过班,他们老夫妻原本打算把那套有土地证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好让他有个安身立命之所。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虽然在本案中,这位儿子有殴打自己母亲的行为,但是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因此并不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这位儿子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而暴打母亲,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其主观恶性也十分大,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终经司法机关认定,母亲的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儿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月4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辖区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这起伤人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徐金妹的伤情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警方将再作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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