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5月,莆田荔城区新度镇蓝月亮幼儿园和黄石镇小哈佛幼儿园的“黑校车”超员司机被刑拘。如此严重的处罚,却仍有司机愿意冒险。记者昨日从荔城交警大队获悉,2月27日,荔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西天尾设卡执勤时,查获一部超载的非法营运“黑校车”,该“黑校车”是负责接送莆田溪白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民警发现,这辆核载7人的车辆,实际载客15人,超员114%。
荔城交警大队一中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辆校车不仅存在超载行为,面包车的车身外无校车标识,车内座位有明显改装痕迹,车内机件损坏严重。改装后的长条木凳挤满了学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了解,这辆“黑校车”为朱某所有,私自接送溪白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民警已对该驾驶员朱某处以罚款1万元,并刑事拘留3日,目前朱某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