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连云港东海警方公布1起非法侵害妇女(妻子)权利案件。
3月7日,东海县公安局又破获一起非法拘禁家庭成员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3月6日,李某与邵某因婚姻感情纠纷,李某持砖头将邵某打晕后开车带走,下落不明,李某将妻子邵某带走后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因案情重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调集多警种围绕李某活动轨迹进行侦查,并赴南京、淮安等地对李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查找。3月7日晚,民警经工作将李某成功抓获。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在主观目的上,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不能因为是夫妻关系而阻却其刑事违法性,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就不影响涉嫌罪名的认定。因为不论是什么理由,不论是什么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决不能擅自剥夺的,哪怕是配偶等家庭成员。如遇婚姻感情纠纷,请理性对待,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莫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受伤害的是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