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窃道“老K”,10年来8次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送进拘留所和看守所。今年2月14日出狱,又在玉山疯狂盗窃作案……2月17日,我局治安大队通过“天网”监控,快速出击,又将其擒获,他只在高墙外自由了48小时!随后,民警顺藤摸瓜,抓获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姜某,缴获手机和平板电脑20台。
16日以来,我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他们称在逛街购物时,放在衣兜包里的手机不翼而飞。询问其细节时,均称毫不知觉。民警马上判定是个手法娴熟“老手”作案。通过调取案发商场及周边视频监控,一眼认出嫌疑人系多次因盗窃被打击的陈某,随后将其抓获归案。
在这里小编主要从这个案件说起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
由于信息有限,小编很难判断这位惯犯是否属于累犯范围,但是很肯定的是即使属于累犯,也只能成立一般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