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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卖小哥不送外卖却马路爬行 公司不管伤员令人心寒

    王节    时间: 2017-03-11  点击量: 452

    下午330分左右,杭州市中山北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非机动车道上出现一名正在爬行的外卖小哥,十几分钟时间,他仅仅爬了不到百米。他身穿某外卖平台醒目的工作服,一手提着一个塑料袋,一只脚打着石膏和绷带,不顾疼痛慢慢爬行挪动,身旁除了围观市民,还有不少其他平台的外卖小哥围观。

    外卖小哥姓藏,江苏人,他自称217日送餐时发生车祸,事后无力支付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公司却始终对他的情况不闻不问。外卖小哥说,自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起工伤,并没有得到公司的任何关心,于是他才出此下策。在路口,执勤交警注意到了正在爬行的外卖小哥,规劝其停止爬行,以确保自身和路面交通的安全。随后,交警联系属地派出所,民警开警车将其送到目的地。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为自然人,双方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对于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侵权事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人身损害的,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不得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

    在本案中,外卖小哥是在执行公务时遭受的损伤,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公司对于他的损伤都不能不闻不理,应该积极根据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同时,小哥的做法也过激,在马路上爬行将自己的生命再次置于危险之中,总之双方都应该保持基本的理智,积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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