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0月1日,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发生一起枪击案,一名男子于星期日晚间向一场乡村音乐会开枪,已经导致至少59人丧生、527人受伤,这是美国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枪击案。
美国警方表示,此起事件为“独狼”式攻击,并称枪手“精神错乱、意图造成巨大伤亡”、是一个“充满仇恨的丧心病狂”,但目前动机仍不明。但ISIS随后认领了这起袭击,说凶手在几个月前改信伊斯兰教。
凶手从音乐会附件一家酒店32层的房间,通过自动机枪向正在广场的人群连发子弹扫射。警方在枪手所在的32层旅馆房间发现19把步枪,其中有两把枪以三角架固定在窗边,且至少有上百发子弹。今日美国报采访枪枝专家,按现场枪响的速度、频率分析,枪手可能使用一种廉价但合法的改造装置,来加速半自动枪枝射击,让每分钟至少发射700发子弹。这个改造枪制射击速度的零件可在网络上购买,价格约40到50美元。
64岁的枪手曾在军火公司Lockheed Martin担任会计师,退休后,他与62岁亚裔女友丹妮住在拉斯韦加斯东北边的一栋楼房价约39.6万美元的套房内。帕多克持有机师证照,也是打猎的爱好者,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美国媒体发现,帕多克的父亲帕特里帕(Patrick Benjamin Paddock)是连环银行抢匪,1968年底逃狱后,被FBI列为通缉要犯,直至1978年于奥勒冈州被捕,几年前已去世。
美国人究竟如何看待拥枪和控枪问题?林达的文章也许能让我们窥得一二。以下正文:
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答案在于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斩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的权利立法,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几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最后小编真的想说,我们不是生活在和平的年代,而是生活在和平的国家,敬畏生命,感恩祖国,愿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