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美的产品、低廉的价格、快捷的方式……近年来,电视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钟爱。近日,重庆男子张某通过电视购物挑选了几样心仪的物品,签收付款后发现原本价值1500多元的物品竟然缩水得只剩一样。打电话询问卖方,卖方回答说他们之间根本没做这笔生意,咋回事?
近日,消费者张某到渝北区消委会投诉称:他在电视上看到上海浦东某公司电视购物广告,便与其联系购买了一部手机,对方还赠送了代金券600元。张某使用手机后觉得产品不错,还有免费的代金卷可以购物,于是他再次电话联系购买该公司价值1500多元的手表、手镯等物。
没几日,当快递员送来张某快件后却明确告知:“未签收不得拆封。”张某只能按照快递员要求交付了扣除代金券后的900余元。等他拿回家拆封检查才发现,包裹里只有一只做工粗劣的手表,手镯等货物“不翼而飞”。
当张某发现上诉情况后,快递员早已不知去向。匆匆签字付费一面,他既不知是哪个快递公司送的货,更不知快递员姓甚名谁,连快递员模样也记不清了。
张某打电话询问卖方,卖方却回答说他们之间根本没做这笔生意,何来快递服务问题。张某马上查询上次购手机汇款,发现账户也不对。张某无可奈何,只好来到消委会求助。
据了解,上述案例,是渝北区消委会接到快递类消费投诉纠纷类型的一例。为了帮助消费者免遭陷阱,有效防范电视购物消费风险,渝北区消委会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先验货后签字。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要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二)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三)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二、验收货时要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费者在收货时,要核对商品名称,查验商品规格、型号、厂址、厂名、合格证等,如果发现物品有质量问题,或缺少、破损等,应拒收并与快递员当面完清拒收手续。同时找快递公司、销售企业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和解不成可向消委会、12315投诉。
三、验收货时要弄清快递公司的基本情况
消费者在验收货时,首先要弄清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员的姓名以及快递公司的地址、通信方式,一旦有了争议便于解决。
四、支付费用时一定要索取凭证
验货无误后,签收人在付费时,快递服务人员应将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的发票交给签收人,没有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