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二审将于11月6日开庭。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来到男子王鹏位于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将其控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引发争议,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鹦鹉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规定的不熟悉,缺少违法性认识,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鹦鹉这一物种的喜爱,对其进行繁殖,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主观上恶性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今日,深圳市中院和王鹏妻子任盼盼表示,案件二审将于11月6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