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榅飞是福建人,在上海生活多年。去年6月,在使用一款名为“壹钱包”的金融理财软件时,叶榅飞发现,存入的钱被退回银行卡内,但软件上的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
“壹钱包”平台运营方报警后,叶榅飞被警方拘留。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榅飞妻子昨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丈夫并非主动侵入系统盗取资金,而是利用产品漏洞牟利,并据此提出上诉。
发现漏洞后转账350余次
8天时间里,叶榅飞转了350多次账,每转一次,就意味着得到一笔“意外之财”。
2015年6月16日,叶榅飞下载了理财软件“壹钱包”,并注册激活。当年9月10日,叶榅飞用妻子黄丽丽的证件和手机号码,以黄丽丽的名义,办理平安银行“花漾卡”,并与“壹钱包”账户关联,用于后者的转账和消费。
“壹钱包”客户端由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付公司)推出,花漾卡则是平安付公司与平安银行共同推出的互联网信用卡,与普通借记卡或信用卡有别的是,花漾卡没有授信额度,也没有透支功能,使用额度等于“壹钱包”账户余额。
2016年6月4日晚,叶榅飞通过名下一张借记卡,向“壹钱包”进行转账充值时发现,资金转入不久便被退回转出卡,但“壹钱包”关联的花漾卡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叶榅飞又试了几次,都出现了同样的状况。
转一次钱,就可以套出一笔同样金额的钱,这个“发现”让叶榅飞有些兴奋。此后一连8天,他沉溺在这种转账-退回-余额增加的过程中。叶榅飞没有计算过转账次数,警方事后的调查,将这一数字固定为350次以上。
极度频繁、连续的交易,让“壹钱包”运营方平安付公司有所察觉。平安付公司事后的报案材料显示,6月12日,平安付公司发现黄丽丽账户异常后,曾与黄丽丽电话沟通,确认所有操作由叶榅飞完成。随后,平安付公司报警,叶榅飞于2016年7月被刑事拘留,9月1日被逮捕。
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
警方查明,8天时间内,叶榅飞的转账总额达到1125.64万元,其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并购买了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案发后,平安付公司将叶榅飞名下884万余元理财产品以及账户余额、理财产品利息等冻结。黄丽丽偿还了29.6万元,但仍有约206万元无法给付。
平安付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2016年6月2日至12日,“壹钱包”的还款渠道系统曾出现问题。
2016年11月25日,上海奉贤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叶榅飞提起公诉。之后,奉贤法院分别于6月和9月两次开庭审理。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吴绍平收到该案判决书。
奉贤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庭审中,叶榅飞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有异议。叶榅飞的辩护人同样提出,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奉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叶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法院称,叶榅飞明知银行卡支付系统出现故障,仍反复操作并取款,“依法应予惩处”。由于叶榅飞在家属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外,叶榅飞及黄丽丽未偿还的近206万元,也需退赔。
■追访
律师:适用法律正当但可争取减刑
一种声音认为,叶榅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应判刑。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达到入刑标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盗窃罪名成立无可厚非。
张新年强调,软件系统故障是涉案行为诱因,在此情形下,叶榅飞是否应当为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是本案焦点。其表示,盗窃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案中,叶榅飞利用系统故障,处分他人资金,且未经过资金管理者同意,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至于系统故障,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响对盗窃行为的定性。
关于量刑问题,张新年表示,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说,一审法院刑期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本身并无不合法之处。但从情理上说,《刑法》规定了特殊减刑制度,即虽然不具有法定减刑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之下量刑,因此可以争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