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女网友下药迷晕,实施盗窃后竟然还给对方绑上石头沉河,导致女网友溺水身亡。这是2015 年8 月发生在江苏常州的一起命案。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杀人凶手孙某被一审判决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 年 8 月20 日上午,常州新北公安分局薛家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钓鱼时在河道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勘查发现,女尸身上绑着石头,这是一起杀人命案。经过侦查,警方很快明确被害人身份为宿迁女子马某,并将嫌疑人孙某抓获。
此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 月中旬至8 月初,孙某通过网络先后两次购买用于镇静、催眠的“三唑仑片”。当年8 月初,孙某通过QQ 聊天认识了被害人马某。8月11 日晚8 点左右,经事先联系,孙某驾车和马某见面,并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的大量“三唑仑片”粉末放入饮料中让其喝下。当晚11 点左右,孙某驾车将昏睡中的马某载到常州市北区薛家镇春江路小桥头。随后,他将昏迷中的马某用绳子捆绑砖石于腰间,推入河道内,并窃得黄金手链1 条、“VIVO ”手机1 部。次日,孙某将手链销赃得款人民币3200 余元。
经鉴定,马某因为被迷晕,被沉河后溺水死亡;涉案手链、手机合计价值人民币5062 元。据常州警方通报的消息,孙某曾和马某发生性关系。不过,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定孙某是将马某迷晕后实施强奸。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然而,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孙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今年9 月27 日,省高院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孙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