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彩民”付某花费不菲但中奖少,由此迁怒于彩票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持木棍打伤两名彩票工作人员,并抢走彩票和现金。今悉,江汉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付某判刑3年,并处赔偿受害人周某、胡某共计3.7万余元。
65岁的付某是个“老彩民”,经常光顾汉口的两家彩票店,有时几百元甚至一千元的买,但中奖少,得到的奖金远比成本要低,他感到自己吃了亏,遂对彩票店工作人员心怀不满。
2016年7月22日晚8时许,付某尾随彩票店工作人员周某至江汉区一小区附近,他以有事要说为由,将周某拉到对面路边的亭子附近,用拾来的木棍对其头部实施殴打。周某用提着袋子的手阻挡,付某夺过袋子后逃离现场。袋内有价值3000元的彩票、1个销售彩票用扫描枪及现金400元。后经法医鉴定,周某为轻伤一级。
2016年7月25日晚10时许,付某窜至平时常去的江汉区银松路一家彩票店,趁工作人员胡某不备,用木棍击打胡某头部。因被其他客户喝止,他仓皇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将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强拿恶要他人财物共计3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