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河南栾川县法院一法官被指造假应付检查一事。当晚,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已对当事法官赵新普停职检查。
这起当事人对法官的指控,跟当地一件借贷纠纷案的执行有关。
2013年7月,当事人贾丙西借了5万元给洛阳市昌成建筑公司栾川分公司。他还介绍李海荣、刘万在两人分别借给该公司10万元。后来由于迟迟讨不回借款,三人将该公司及其总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栾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总公司、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相关债务和利息。2016年5月,洛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此案由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可从2016年6月至今,贾丙西等三人未收到一分钱。
贾丙西反映,2017年5月28日,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政委赵新普要求他和李海荣,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笔录上签字,以应付省高院的检查。贾丙西和李海荣称,他们被逼无奈,只好在终结本次执行的笔录上签字,日期则由法院工作人员填写为半年前。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贾丙西提供了“签字造假”的录音。在录音中,法官赵新普多次说,“你不配合法院工作,我凭啥给你执行案件?”
栾川县法院表示,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11月5日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月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8月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
此事报道后引发关注。12月1日晚,栾川县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已责令当事法官赵新普停职检查。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栾川县法院回复称,将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不断纠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言行,提升干警素质,“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敷衍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