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时,不慎撞伤骑行路人的案件。
乘客开门撞伤行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事发当天晚上10点左右,饮酒后的单某坐上了司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辆开到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后,单某付完钱就随手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不料车门撞上了正骑车路过的徐某。徐某避让不及当场摔倒,医院诊断徐某右脚踝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徐某将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客单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3万元。
案件中涉及司机、乘客和骑行路人三方。我们先来看看案件是怎么判的。
出租司机要承担90%责任为什么?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客单某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骑车人无责。
审查法院认为,乘客单某虽然醉酒乘车,下车前未尽到观察义务,应承担10%的事故责任。而驾驶员王某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应承担90%的责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智说,“发生事故的出租车驾驶员停车没有靠边,把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了后面的非机动车直接撞到了出租车的门上,致原告受伤。所以我们认为本次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未靠边停车,停车不当、违章停车。”
本案当庭作出判决,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徐某道路交通损失费197268元,乘客单某赔偿原告8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