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案发前为一名当地民警。
公诉人诉称,被告人刘某,男,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预审民警。2017年4月,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号购买了火柴枪一支、枪管一根及击发用空弹壳若干。后被告人刘某在其家中利用购买的枪支零部件组装该枪状物,但组装后未能正常击发,后被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枪状物认定为枪支。2017年5月,被告人刘某经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上交了自行组装的枪状物。
该案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侦查终结,由怀柔区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该案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