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子朱振彪本想追逐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对方竟然跑上铁轨,最终被撞身亡,其家属将朱振彪告上法院,并索赔60余万。12月1日,朱振彪收到了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有人问我后不后悔,我说不后悔。”朱振彪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当过两年兵,这次是见义勇为,应该这么做,不应该赔偿。
家属:是追击行为导致死亡,索赔60余万
10月30日,死者的家属向滦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状上显示,2017年1月9日,被告朱振彪驾驶奥迪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原告张殿凯之父、原告张庆福之子张永焕。后来,张永焕弃车继续奔跑,被告也下车在后面追赶,最终导致张永焕在迁曹县90公里495米处(滦南路段)撞上火车身亡。
张永焕的家属认为,被告的追击行为导致了张永焕的死亡,应该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609803.5元。
被告: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同意赔偿
11月24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对朱振彪进行了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笔录显示,2017年1月9日,朱振彪在滦南县柳赞镇一处道路上开车正常行驶时,看到前面一个骑红色摩托车的人将另外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到,肇事人扶起自己的摩托车就跑,朱振彪在后面按喇叭同时报警。中途朱振彪也有录像,劝肇事人回去自首。期间,肇事人丢弃摩托车,跑入一户人家抢了一把菜刀,继续逃跑。
根据笔录,肇事人跑到滦海公路,故意向来往车辆上撞……后来又翻过铁路的栅栏,在铁路边的路上走。朱振彪和路政人员劝肇事人自首。朱振彪称,自己一直距离肇事人有200米到300米的距离,最后火车来了,肇事人跑到铁路上,火车鸣笛,肇事人还是在铁路中央站着。因为害怕,朱振彪闭上眼睛没敢看,肇事人最终被撞身亡。
朱振彪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同意赔偿。红星新闻联系上了当时被撞倒的另一名骑摩托车男子的儿子,他表示,父亲鼻子被撞骨折,左眼旁边也被磨掉了一块皮。
律师:如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则不负法律责任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培培告诉红星新闻,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朱振彪的追逐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或者是为了让公安机关能够找到肇事者协助破案,那么朱振彪不用负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时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支持,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贾培培表示,需要认定肇事者是否还有其他的逃跑路径,从目前情况来看,肇事者是自己主动翻越护栏进入铁轨的,这是一种明显的自杀行为。不过她也表示,虽然见义勇为的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法院有可能会依据损失补偿原则,让朱振彪承担10%到20%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