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村妇女,竟冒充省公安厅厅长的亲戚以帮人讨债为由多次诈骗,得手后大笔挥霍、赌博。14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农妇被河南封丘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据了解,1976年出生于河南省夏邑县农村的王某花,仅小学文化,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1月19日被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4月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王某花自称是省公安厅原厅长兄弟的干女儿,以可以帮忙要账的名义,分四次骗取封丘商人李某要账手续费16万元。
据被告人王某花供述,得到封丘商人李某的要账手续费用后,她根本没有向对方索要过欠款。但却多次给李某说钱已经要了回来,以便暂时稳住李某。王某花称,骗取的16万元中14万元已被自己买衣服、赌博挥霍,而且这些钱也没有给李某打借条或收条。
根据王某花供述,其并没有干爹,之前所称公安厅原厅长的弟弟也并非她的干爹。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花退赔受害人李某6万元。
12日,封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王某花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王某花案发后退赔受害人部分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