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放补贴,福建省漳平市某乡镇领导班子多名成员集体商议,通过虚增工程量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并按照职务级别分配赃款。
福建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市两级法院对该起集体贪污案作出相应刑事判决,时任该乡镇党委书记连某犯贪污罪,获刑三年二个月;镇长叶某伟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五年五个月;人大主席陈某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八个月;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二年十个月;党委组织委员吕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八个月;水利站站长叶某彬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三年十个月;人武部长邓某某犯贪污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因征地工作辛苦,时任漳平市某镇人大主席陈某某、党委副书记黄某某、组织委员吕某、水利站站长叶某彬、人武部长邓某某等人,向时任该镇镇长叶某伟和党委书记连某建议发放征地补贴。
经上述人员商议,最终决定由叶某伟具体操作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补贴金额的方案。叶某伟当场拟出以职务级别为发放标准、总金额30万元的发放征地补贴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可。叶某伟并交代叶某彬负责套取相应资金的方案,交代邓某某协助叶某彬办好套取资金事宜。
之后,邓某某和叶某彬向叶某伟汇报拟套取30万元的三个方案,经过分析,从某河道清淤项目支出的方案比较妥当。叶某伟出面和该河道清淤项目承包人刘某某协调,不要按照设计图纸对河道进行清理,只要表面清理,之后结算还是按照原设计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在虚增工程量的工程款中拿30万元给他,刘某某同意了叶某伟提出的方案。
2013年7月左右,刘某某在叶某伟办公室将30万元现金拿给叶某伟,叶某伟将该款拿给叶某彬分发,各被告人依照职务级别分别分得五万元、四万元、三万元、一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连某、叶某伟、陈某某、黄某某、吕某、叶某彬、邓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商议通过虚报工程量方式,骗取公款共计三十万元,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贪污罪。其中,叶某伟、黄某某、叶某彬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还构成了受贿罪。依据各被告人犯罪地位、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及退赃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