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年轻母亲张芳(化名)带着两岁女儿,前往大兴区金融大厦内某公司应聘工作。为防止孩子在面试中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其带出看管,后孩子不慎从大厦四层坠梯身亡。张芳和丈夫将郭某、所应聘公司及事发大厦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今日(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女子携幼女面试孩子坠梯一案”进行终审宣判。
今年4月26日,该案由大兴法院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担其余90%的责任,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被告三方因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日(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
判处孩子母亲张芳承担10%的责任,张芳所应聘保险公司承担20%责任,事发大厦承担30%责任,郭某承担40%责任。郭某、保险公司、事发大厦赔偿孩子父母医药费、交通费、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5余万元。其中,事发大厦赔偿361553.47元,所应聘公司赔偿241035.70元,郭某赔偿482017.30元,应聘公司对郭某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郭某代理人说,一审判郭某承担20%的责任,这一次改判为承担40%责任,自己从郭某自身条件考虑,觉得判得有点高。张芳夫妇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次判决的责任划分比例相对合理,也表示认同这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