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西安一男子遭起诉 因偷走父亲400元电视卖掉
最热文章
  • 中通快递员强奸女客户……
  • 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起诉……
  •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
  • “徐玉玉案”案情梳理……
  • 快递成“慢”递 ……
  • 江西法院审理涉黑团伙……
  • 检察院末检工作进校园……
  •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党组会:减少形……
  • 2019年中央部门预……
  • 中纪委《以案示纪》系……
  • 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
  • 4月1日起内地居民出……
  • 中国公民在莫桑比克遇……
  • 百度、搜狗等公司因骚……
  • 西安一男子遭起诉 因偷走父亲400元电视卖掉

    王节    时间: 2017-12-24  点击量: 437

    趁着父亲不在家,西安一男子竟撬了父亲的家门,将电视机偷走卖掉。因涉嫌盗窃罪,该男子已被提起公诉。

    今年326日下午3时许,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北辰大道附近的贾大爷回到家,发现自家大门被撬,客厅墙上挂的三星电视机不见了。经警方侦查,撬门偷走电视机的不是别人,正是贾大爷的儿子贾某。

    原来,案发当日下午,贾某趁父亲离开西安不在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来到父亲所住小区,准备实施盗窃。途中,遇到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二人共同前往。到房子后,没有钥匙的贾某和王某用榔头和螺丝刀撬门未果,随即又从他人处借来撬杠,最终将房门撬开。

    进入房间后,贾某看到客厅里一台液晶电视机,随即盗走,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朋友。41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贾某交代,自己已将卖电视机所得的500元花光。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400元。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贾某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很多时候“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家人采取了隐忍甚至包庇的态度,这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本案中虽然贾某盗窃的金额并不大,但根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不受金额限制,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分享到: